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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2024-01-25 09:00     (点击: )

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函〔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通知到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条件

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中的选认条件。

三、选认程序

1.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1),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2024年112-2024年225日。技术需求对接期间,选认对象可以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查看需求并进行需求对接指导服务对象在“福建科特派”上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对对接成功的技术需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

2.申请选认对象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的“注册管理和服务成效评估系统”的个人信息栏,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头像、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认证。通过认证后申请选认个人或团队科特派,服务区域需明确到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工作经费申请需明确拨付渠道及经费拨至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3.申请选认对象在“注册管理和服务成效评估系统”上传三方协议书盖章扫描件并提交系统。申请选认对象如果是2023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则其在2023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中应达到合格等次。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 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工作经费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3.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请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正式选认后,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经规定的拨款申请程序,统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五、时间要求

1.注册登记时间: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112-2024年225日。申请选认对象于2024年218日前,将三方协议书(科技特派员签字、服务单位盖章),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怀仁楼912科研与实训中心。待学院审核通过后,由申请选认对象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服务对象所在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台商区)科技主管部门。

2. 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双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等形式审查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时间:2024年226-310日。

六、报送材料

1.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须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三方(双方)协议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需提供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双方)协议书》,服务单位需在三方协议书上盖章(若来不及盖章,请选认对象先与服务单位沟通协调好,过后盖章)。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份。

2.各部门汇总相关材料,并报送三方(双方)协议书(电子版)、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至联系邮箱推荐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4年218日下午17:30前报送怀仁楼912科研与实训中心。

3.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需在2024年225日前,将盖章的三方(双方)协议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寄送至服务单位的县(市、区)科技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义斐

联系电话:0596-2559625

联系邮箱:zczykyysxzx@163.com

 

附件:

1.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2. 福建省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3.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双方)协议书

4. 县(市、区)科技局联系电话通讯录

 

 

         科研与实训中心

         2024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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